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

8.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是什么?

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中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提到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意义十分重大。
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方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11.书法艺术作品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可以。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2.1985年以来我国制定和公布了哪些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1)1985年12月27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简称广电部)联合发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者音表》。

(2)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3)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4)1988年7月1日,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公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5)1990年3月22日,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

(6)1997年4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7)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
13.近年国务院各部门出台了哪些关于用语用字的规定?

(1)1987年1月1日,国家语委、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版局公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联合通知。

(2)1987年3月27日,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等部门颁发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1987年4月 1日,国家语委、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了《关于 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1987年4月10日,国家语委、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委发布了《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

(6)1992年7月7日,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颁发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7)1992年7月9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各种体育活动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规定》。
14.推广普通话有何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语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4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2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6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6)《扫除文盲条例》第6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7)《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14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5.《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是何时发布的? 它适用于哪些范围?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于2001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普通话书面语,包括语文教学、新闻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方面。
16.《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即:通用性原则、理据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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