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廊教师〔2020〕34 号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师处函[2020]18号)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依据《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执行。
二、注册范围
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现已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参加首次注册。
完成首次注册已满五年,并符合第二轮定期注册条件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参加第二轮定期注册。
三、注册时间和申办程序
10月10日至30日,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要求见《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以校为单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理备案。
10月31日至11月20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个人网报信息和学校提交的教师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结论,录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具体要求及报送日期另行通知。
12月1日至20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并为终审通过者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初审计划,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前设定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组织、材料审核等工作,做到注册对象不遗漏,注册信息无错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复核阶段,市教育局将对本年度参与定期注册教师材料进行逐一审查。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将参加定期注册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材料收齐, 按顺序整理备查。通过县级初审的定期注册教师信息汇总表于 1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教科。
市教育局将于近日下发2019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各县(市、区)要仔细清点核对,及时粘贴。如有损毁、丢失等情况,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体局,核查无误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处理。
联系人:潘 鹤 电话:5908259 邮箱:ph222@sina.com
廊坊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