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0年)

 

河北教育发布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省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补助标准:从2021年春季开始,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五)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2.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

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二、中等职业教育

(一)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用于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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